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安徽盛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巢湖企业专利形式包含什么?

巢湖企业专利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安徽盛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07 08:50:14

“TM”是英语单词“TradeMark”首写字母的缩写,表示所标注的是商标,可能是未注册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在中国,商标上的TM也有其非凡含义,其实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TM”是商标标识,“R”是注册商标标识,二者受法律保护的力度是不同的。在商标还未成为注册商标的时候,标注“TM”标记,这样做就是告诉公众,这个图形或文字是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的,不是名称也不是广告宣传,这样就可以避免它所标注的图形或文字流入公用领域,而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同时打上“TM”标记,也可以作为使用该图形或文字作为商标的证明,申请注册商标时,享有使用在先的权利。当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后,就可以在其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R”或“注”注册标记,或者直接标明是“注册商标”。

记住注册标记一定要打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另外还要说明的一点是,申请合肥商标注册,取得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之后,《商标注册证》之前这段时间,仍然不可以在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因为国家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这个《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被核准。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虽已被商标局受理,但经审查后又被驳回了,未能注册成功。所以在这段时间建议标注“TM”,而不能标注“R”。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一年内提续展申请。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但是宽展期需要收取费用。

2、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申请续展注册商标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合肥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4、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变更,也就是说商标在营业执照上面的信息发生改变时,例如:名字,地址;那么商标也要跟着变更,若不及时变更,可能在发生侵权行为时,法院没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因此错失答辩最佳时间,最后受到商标局撤销商标使用的权利。那么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商标该如何进行变更吧!如何进行商标变更?首先,我们要准备变更申请的材料:

第一,申请人需要到注册大厅领取变更申请表格,领取表格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变更范围,如果变更地址就需要填写地址变更申请书,如果变更申请人,就需要填写申请人变更书,如果是删减商品或者是服务内容,就要填写删减商品/服务变更书;

第二,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企业法人的,就要准备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但是要准备原件以便工作人员随时核查。也可以提交主体资格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三,如果是委托权威合法的代理机构,就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第四,如果是申请变更注册人,需要提供登记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如果申请文件涉及非中文的,还需要提供专业机构盖章确认的翻译文件。

之后,要了解变更申请的注意事项:

1、变更合肥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合肥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进行规范,考虑到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同时又需要对特许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同年,商务部亦于2007年4月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已经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事宜。

特许经营备案尤其是备案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但个别不法经营者假以商务部特许品牌备案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公信力,蒙蔽公众及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暗行商标侵权之实,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首先的特许经营一般为规模化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中特许品牌的被许可人所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可能分布在全国的众多地域。故,如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商标侵权无疑会使得侵犯行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增大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而且会在较广的范围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使得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的消费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害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其次,就商标维权而言,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举报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也是较为快捷的、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后,在面对商标权人的维权时,尤其在面对工商部门的侵权调查时,往往以其特许品牌已通过商务部备案且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为由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掩饰,以期达到蒙蔽工商行政机关,规避行政处罚的目的,由于特许品牌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且其权利基础具有形式合法性,且公众大多不了解特许品牌仅是备案性质,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往往也难以直接判断特许品牌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对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理,进而使得商标权人通过工商机关进行维权具有了相当的障碍,而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时间跨度更长的诉讼维权,这不仅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重要的是不利于更加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次,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破坏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减损了政府备案信息公开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此种侵权行为应该得到商务部门,尤其是特许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综上,本文对部分不法经营者间接利用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合法权利形式作为外衣,备案特许品牌,进而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造成这一侵权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间可能存在一致性的原因,又有不法经营者对他人知名商标商誉攀附搭借的主观恶意,同时亦有特许品牌备案体系的不完善之处。

当然,笔者无意于对我国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进行指摘,仅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及共同的思考,从而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这一较为新型的商标侵权现象,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提供更多的有益的建议,进而压缩不法经营者的侵权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版权所有:安徽盛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