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安徽盛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瑶海区商标费用需要多少?
一、什么是商标商标是用以区别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我国,合肥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注册,就标志着他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1、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2、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二、商标注册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1、起商标名称,判断是否违反禁用条款;2、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对商品和服务名称进行群组划分;3、进行商标查询,查看是否有相互冲突的在先权利;4、商标查询通过后,进行商标设计(针对没有图案,又需要标志的企业);5、准备好相关的商标申请资料,做好文件后提交国家商标局。
三、商标申请周期流程:1、形式审查: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申请人资格、所选商品以及提交文件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即出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实质审查:自形式审查合格之日起1012个月,就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审查有无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有无违反商标法之规定等,审查合格即予以排期公告;3、公告:为期3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4、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预留20天的邮件送达期即可发证。
四、益处: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购物或消费;2、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5、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6、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转让、继承并可一直延续的重要无形资产;7、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为他人做嫁衣;避免无意侵权,而支付巨额赔偿;8、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等。
有些人想创业,当他们却又不想出钱,这样我真的感觉哭笑不得,有些人确实是如此。对于注册公司可不可以不掏钱这个问题在之前我们曾说过这个话题,当然是不可以了。公司注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虽然说不可以,但是现阶段内去不需要你出钱,但是必须在自己承诺的期限内把自己该掏的那部分钱给全部拿出来,这也是自从工商政策改革以来的最新政策。在最新的政策下来之后,确实给一些想注册公司却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的人带来了春风,让他们可以正常的注册公司,至于注册公司掏不掏钱,我想这是肯定的,注册资金是肯定会出的,但是新政策的规定是可以在自己承诺的时间段内把自己所差的注册资金补交齐全就行了。这也就是把之前的登记实缴制改成了现在的登记认缴制,这也从一方面放宽了我们创业注册公司的条件了。
有时候我们注册公司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们会考虑到政策的原因,不同的政策对于我们这些创业的人来说所受到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就像我们提的问题:公司注册可不可以不掏钱,这要是放在改革之前是不可以的,这要是在改革之后注册公司,一段时间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前提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所有钱的钱缴清了。如果你还想创业,还不想掏钱的话,那么只有另外一条路可走了,那就是以自己的技术成果来入资,这样就可以不用再掏钱了。
为什么大多数公司的名称和商标不同?商标(trademark)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那么,为什么大多数公司的名称和商标不同?为什么大多数公司的名称和商标不同为什么大多数公司的名称和商标不同:
原因一:公司名称核准和合肥商标注册是两套系统企业名称由省级工商管理局进行核准,一般以“行政区划+企业字号+企业类型”形式组成。由于企业名称一般由各省工商管理局管理,又有“行政区划”的前置区分,所以“跨省重名”是合法的,这与“注册商标全国范围内的排他性”有别。这就造成同名企业争夺“同一商标文字”的情况,所以后来者即使企业名称被核准,但商标依然无法注册。
原因二:公司名称核准比商标注册时间要短想要注册商标,一般都先注册公司,也就是说,公司名称核准永远在商标注册之前。商标注册需要一年多时间,所以你注册完公司,很可能,商标早已经被别人注册了,这也是公司名称和商标注册不一致的重要客观因素。客观上来说,商标注册成功率比公司名称核准通过率要低很多。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合肥商标注册浅谈商标宣告无效有哪些
1、使用本法第十条的禁止性使用标志的:(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同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使用本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但是,上述3类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3、使用本法第十二条禁止注册形状的商标,例如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最新文章
- 瑶海区企业注册商标实务操作指南[ 2024-10-13 ]
- 巢湖集体商标转让形式的深入分析[ 2024-10-13 ]
- 合肥企业商标续展的具体作用与实践策略[ 2024-10-13 ]
- 瑶海区集体商标注册费用概览[ 2024-10-13 ]
- 如何确保巢湖企业选择可靠的注册商标代理机构[ 2024-10-13 ]
- 蜀山区集体商标注册材料准备指南[ 2024-10-13 ]